的确,这种民间的评价,有值得商讨的余地,可是,即使是面对夸大的恶评,城管自身应该好好想一想,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人添油加醋地批评这支队伍?很多地方的城管,配警棍,配防刺背心,配防弹衣,可谓是武装到了牙齿,但是为什么人们只称赞人民军队的勇猛,却对这种“城管包装”更持讥讽呢?
其实,在中国的传统文化语境中,个体或组织的声名,无论是所谓的好,还是所谓的坏,往往蒙上了过誉或过贬的色彩,前者,是因为国人好圆满,评价务取最高标准,后者,是因为国人有触底心理和不容置辩心理,评价务取最低标准。这使得一个声名狼藉的人和一个名誉完美的人都备受压力。而即使没有这一层因素,关于声名,也实在更多了一种精神抽象的意味,譬如一个“活雷锋”的称谓,并不是说这个人就毫无缺点,反之亦然。
这样看来,声名原本就只能代表相对的价值。可是这种相对,却透露出了一种规律:历史从来不会冤枉一个人,也不会冤枉一个群体。倘若一个污点斑斑的群体,受到了比“污点斑斑”还要差的评价,那么,在我们的语境中,评价者就不该受到过多的指责。这种不公平性,恰恰反映了公平。因为显然,底部的百姓,对城管发表严厉的评价,是不必到城管的荣誉室去调查的,只要事实上,城管总是运用不合理的技术处置问题,那么“世道”就会容忍这种发自内心的冲动。怎么能要求一个被打被骂的人,去心平气和地评价城管同志呢?
据说得知这种解释后,执法大队队长觉得相当委屈和愤怒,“太让人心酸了”。这种心酸的情绪表明了人性,但是我们最好听听另一种看法:2004年8月17日重庆晚报报道,卖花女在三峡广场卖花,被城管抓住先是灌水后惨遭毒打。重庆市长王鸿举怒斥道:“这些人简直连一点人性都没有,如此对待一个14岁的卖花女。”
回到“城管解释事件”,应该明白,从法律上来解决话语的争端并不难,但是从人心、人性上来解决,太难。这是部分城管用行动换来的又一个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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