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价指数的上升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最大,我觉得个税起征点提高的幅度可以适当大一点。”在昨天“新浪长安讲坛”上,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呼吁再次上调个税起征点。(4月28日《北京晨报》)
尽管作为原税务系统高官已退居二线,但他目前的身份是全国政协委员,因此,许善达委员的话语仍可影响政府对财税制度的决策及走向。更为重要的是,许委员的建议切合目前的经济发展态势,提高个税起征点,确实能缓解物价居高不下对工薪阶层所带来的生活压力。
长期以来,无论是专家学者(包括政府高官),还是普通民众,在个税变革思路上,大都目光聚集在个税起征点上,普遍认为,只要定期提高免征额,就能充分体现税收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然而,笔者认为,这种认识有些片面,也不符合中国税制转型发展的趋势。一是,“一刀切”的征管模式,不仅不能体现税收的公正与公正,也不符合我国的国情。由于全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太平衡,各地工资发放水平相差很大,譬如,如果北京、上海等发达城市执行2000元的个税起征点,可能就过低,而在西部云南、贵州等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同样执行这个起征额,有可能比较合适;还有,假设一对夫妻,丈夫工资2500元,妻子下岗职工,这样的话,再对其丈夫征税,就不太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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