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由国务院扶贫办正在草拟的扶贫标准调整办法将把过去的底线抬高。其政策出发点在于不仅关注贫困人口维持基本生存所需要的收入,还将考虑他们在教育、医疗保障方面的支付能力。目前,扶贫办正向它的26个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在修订之后择日向国务院报批。(4月13日《重庆晚报》)
自1978年贫困线标准设为100元后,此后根据物价指数,逐年微调。贫困线之下,还设置了收入更低的绝对贫困线。今年,我国绝对贫困线标准为人均纯收入785元以下,低收入贫困线标准为人均纯收入786元—1067元。
而现在,国务院扶贫办拟想把现在贫困线标准,再次抬高到1300元,此项公共政策如能实施,不仅能提高贫困人口的民生质量,也加快了与国际贫困标准的接轨。然而,笔者觉得,对于贫困线标准的制定,尽管每年都有调整,但这个变化的依据(物价指数),以及参考的标准(每日1美元的国际标准),都不太符合我国国情,也不尽科学合理。
所以,作为一介平民布衣,我觉得,国家在贫困线标准调整上,也应该与时俱进,构建一种机制——不妨与工资建立联动机制,即规定全国职工月年均工资额与贫困线标准有一定倍数,如果一旦超过这个倍数,贫困线标准就应随之调整。
譬如说,1978年贫困线标准为100元,当时全国职工年均工资是615元,大约为贫困线标准的6倍。如果以1978时的比例为标准的话,根据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7》数据显示,2006年,全国职工年均工资是21001元,所以,2007年的贫困线标准大约为3500元。当然,这是个人的简单推算,究竟依据什么倍数标准,国家要组织有关专家学者进行考察测算,并组织由贫困人口为主体的听证会,最后再颁布实施。
笔者以为,如果贫困线标准调整真能与工资形成联动机制,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其一,有利于保障贫困标准的公平和公正。近30年来,全国职工年工资收入增长了35倍,而贫困线标准即便是提高到1300元,也仅仅增长了13倍,前者近3倍于后者,况且,全国职工工资在调整频率加快的同时,标准提高幅度也在加大。仅2006年,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一般都在30%左右,幅度最高的省份达到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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