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2日上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副主席王野平说: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待遇高的问题,企业职工的收入只要符合规范、只要合规合法,再高的收入也是无可非议的。(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9版)
显然,王野平是以法律为挡前牌替电力高薪辩护,用法律堵舆论非议之口。
只要合法就无可非议——这话听起来似乎非常有理,非常符合法治精神,法治社会确实是以“合不合法”作为事物正当性的基本准绳,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就属正当。“只要合法就无可非议”这是正确的废话,问题的关键在于,电力企业职工的高薪是不是真的合法?
怎么知道他合不合法,合什么法,由谁判断其合法性,这些才是公众质疑电力高薪的关键所在——而“只要合法就无可非议”显然是以正确的废话偷换和蒙混了这些关键问题。
只要合法就无可非议,这首先要以“人们知道其合不合法”为前提,可在目前的情况下,公众并不能清楚地看到国企职工的收入情况,央企负责人的收入信息更是秘密,利润的具体流向和收入分配都不公开,公众拿什么来判断他们的收入“合不合法”?按理说,国有企业属于国家和全体国民,特别是国有垄断企业,它是在利用全民赋予的垄断权为全民服务和赚钱,公众应有权知晓其负责人及其员工的收入、利润流向、运营成本等基本情况,知情了才能监督,知情了才能避免“掌勺者自肥”。可中国国民作为国企产权意义上的主人,他们根本看不到这些信息。既然不透明,人们就有理由认为他们会瞒着公众私分利润,自己给自己发高薪。不透明本身就是非法的。
只要合法就无可非议,然后要看合什么法——在规范国企收入的问题上叠加着许多法规,所谓合法,是合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或国务院通过的相关条例,还是行业部门出台的规定甚至企业关起门来自己定的规矩?按理说,下位法是不得违反上位法的,但中国许多领域的立法非常混乱,行政部门自定的下位法常带着鲜明的部门利益色彩,政府下发的文件也可能与法律存在严重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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