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温州市人事工作会议传出一条消息,从今年开始,该市将在全省率先试行公务员聘任制,使公务员队伍能上也能下、能进也能出,真正“流动”起来。(3月30日《今日早报》)
这是一个值得关注的消息。长期以来,由于公务员都属于“铁饭碗”甚至“金饭碗”,除非犯了大错误,否则基本是“旱涝保收”,正因为没啥风险,才使得一些公务员没有压力,甚至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人浮于事、队伍臃肿等一系列的弊病。因此,温州市在全省率先试行公务员聘任制,有利于解决公务员管理中的弊病,提高行政效率,给公务员队伍带来鲶鱼效应。
其实,公务员聘任制并非温州独创,前些年深圳等地也曾搞过类似的试点,而且2006年1月1日实施的《公务员法》中明确写明,聘任制公务员是公务员的类别之一,甚至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也规定了部分职务实行聘任制。可谓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也正因为如此,今天温州这个做法仍然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从另一个侧面说明聘任制公务员在推行中仍有难度。因此,对温州的试点既要给点掌声,又不能估计过高。
笔者注意到,温州的这次试行公务员聘任制,虽然提出的目标很大——使公务员队伍能上也能下、能进也能出,真正“流动”起来,但着手的还只是圈定个范围,即一些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需要通过特别设置的岗位,解决的仍然是高层次专业人才如何进的问题,距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目标,还有相当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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