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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经济适用房与限价房增加了市场供应的主体。经济学告诉我们,当商品由少部分人供应的时候,就容易形成垄断,垄断者凭借强势定位强化其定价权。反之,当市场的供应主体处在多元化状态的时候,商品的定价权就由市场来决定,而这种价格绝对是低于垄断价格的。在2003年以前,我国房价稳定,涨幅非常小。主要就在于,1998年,国务院下发的23号文,明确“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开发商建造的商品房在市场主体中只占大约10%。从表面上来看,这种住房供应体系带有政府垄断特色,但由于政府垄断的是带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政府不仅不分享垄断利润,还要承担部分补贴。因此,房价是稳定的。
2003年8月,由建设部起草的18号文,把经济适用房由“住房供应主体”换成了“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落脚点在商品房,这意味着,绝大部分住房将由开发商这一人群供应,而准入规定又限制了开发商的数量,从而使得住房供应落入少数人群手中,开发商在垄断了商品房的供应后,就具有了定价权。因此,我国房价从2003年8月开始猛涨,并日益加速,迄今为止,房价不翻倍的城市已经是凤毛麟角了。
第三,经济适用房与限价房,增加了住房供应量。商品价格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如果政府主导的经济适用房和由政府通过开发商建造的限价房供应量增加,就会和开发商建造并供应的商品房构成竞争关系,竞争的结果必然是房价下跌。这是从表面现象来看,如果再向深层次来看。由于财力有限(一些开发商甚至是皮包公司),当住房供应完全由开发商掌控时,即使开发商满负荷建设,也难以满足庞大的多层次的住房需求。而有财政做后盾的政府对住房保障责任的承担,可以迅速填补市场供应缺口,从而,平抑房价。
因此,2005年,当上海提出“两个1000万”计划(即当年新开工1000万平方米的配套商品房和1000万平方米的中低价房)时,上海的房价应声而落,但当时的上海市领导担心冲击房地产业,并未执行“两个1000万”计划,最终导致了上海房价的井喷。再比如,2007年全国两会期间,当广州市市长提出建设限价房,“一定要把房价压下来”时,当时很多人都怀疑限价房的作用。我之前的文章中已经提到过,当限价房与经济适用房互为补充的时候,两者就能共同发挥调控作用。一年后,当我们再次把目光转向广州,就会发现,广州市的房价不仅压了下来,而且压下了很多,现在已经恢复到了2007年年初的水平,随着广州市限价房与经济适用房供应量的增加,广州市的房价一定能回归到一个合理的位置。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增加房源供给,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积极解决城市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经济适用房是我国社会保障性住房的主体,限价房是对经济适用住房外延的补充,两者一旦取消,后果将不堪设想。对此,我们应该有足够的警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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