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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单身人士将不能申购经适房 申请实行全名制
2007年12月31日 09:27
  黄颖 仝逍遥

  广州单身人士将不能申购经济适用房。昨日,市国土房管局对本月实施的《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作出解释,明确经济适用房申购对象要以家庭为主,单身人士不能购买经济适用房。而且申请要实行全名制,防止市民利用离婚购买2套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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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限制时间缩短

  据了解,原来广州市经济适用房政策并没有限制单身人士不能申请购房。日前实施的《办法》则规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昨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房改住建办指导处黄信敬处长对此进行解释,明确单身人士不能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以家庭为单位,即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或与申请人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的人员)必须共同提出申请。而申请人与父母一起申请也可以。

  在《办法》公开征求市民意见时,有市民提出可能会出现部分人利用离婚来购买2套经济适用房。打个比方,夫妻双方已经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房产证只写丈夫名字,一旦离婚后,妻子又可以与父母或子女再申请买一套经济适用房。为此《办法》规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要实行家庭成员全名制,防止出现上述现象。但对于以前已经购买了经济适用房,但之前并没有实行全名制,那么夫妻离婚后还是会出现购2套房的现象。对此,市国土房管局表示《办法》实施前已售出或已签订购房合同的经济适用房仍执行原规定,所以新政策只能限制新购房的市民,对旧经济适用房并不适用,因此很难进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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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雷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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