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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起用之后的担忧
按说,段任副区长仅3个月,并未满足一年试用期的要求,因此,最终并未正式得到副区长职务任命的段春霞,在撤职后8个月再次被任命为区长助理,实在令人疑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党政干部的任职实行的是任职前公示制度。段春霞被撤职后,并未按照组织程序给予新的职务任命,因而要作为一个政府公务员,任职区长助理,显然需进行公示,怎么能区委常委们开个会就任命了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尽管区委组织部解释,任命段春霞为区长助理并没有提升其级别——即撤职后降为正科级,但是,对没有完成试用期、撤职后又没有担任任何职务的段春霞来说,突然被任命为区长助理,难道不是职务上的变相升迁吗?
更值得注意的是,该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如段的被撤职),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未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才可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才可以“不受原处分的影响”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
据了解,去年因黑窑场事件被撤掉的镇党委书记许金铁,一直在家,并没有新的任命。而该镇党委书记的位置也至今空着。尧都区组织部长杜敏称,据他所知,目前除了段春霞之外,当时被处分的党政干部都还没有新的任命。
就段春霞任职区长助理一事,记者来到临汾市委组织部采访。办公室主任安海清表示,还不知道段春霞的任命情况。
“段春霞任职了,后面很快就会有更多的被处分干部重新回到各级领导岗位,这是对干部惩戒制度的一种挑战。”临汾市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公务员说,没有公示,显然就使选拔任用干部的过程易受潜规则的影响,而缺乏民主监督,又会导致买官卖官和“带病”提拔的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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